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南平市财政局
南建筑【2010】07号
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对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实行扣分制,扣分范围涵盖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不论抽选代理还是业主直接委托代理),扣分分值作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清出依据并将扣分分值带入我市下一次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评审。
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记分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累计扣分分值达到20分的,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6个月。属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库内企业的予以清出名录库;
(二)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检察机关处理的,扣20分;
2、违反收费标准违规收费(含超低收费)的,每次扣5分;
3、在抽选招标代理机构活动中,参与围串标活动或相互签订私下协议的,参与企业扣20分;
4、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管理投标保证金帐户的,未按有关规定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每单扣5分;
5、因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或出现相矛盾条款,造成在招标活动中引发投诉的,每次扣5分;
6、因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引起投诉,经查实属实的,每起扣5分;
7、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计价规定(含压级压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所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差错的,每起扣3分;非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差错的,如招标代理机构负有传送答疑信息不到位等责任的,每起扣1分;
8、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每起扣5分;
9、报名参加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后未按时参加抽选活动的,每次扣2分;抽选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每次扣5分;
10、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服务中心召集的会议,代理机构不按通知要求按时派相关人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11、代理机构没有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报送信息数据的,每次扣2分;
1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显失公正的,每起扣10分;
13、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比活动中获表彰的,省级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3分;
以上扣分或加分事项如有重复的,按高值进行扣分或加分。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相关监管部门动态管理扣分信息,并及时将本辖区动态监管情况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